新生儿哪些疾病从出生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?
发布日期:2014-11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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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16种疾病从出生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
根据合人社秘[2010]196号文件规定,新生儿患有下列先天性疾病:先天性心脏病、苯丙酮尿症、肝豆状核变性、糖原积累症、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、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增生症、新生儿溶血症、早产儿和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、新生儿颅内出血、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、新生儿败血症、新生儿感染性肺炎、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、先天性巨结肠和先天性胆道闭锁等16种疾病,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合肥市居民医保的,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合肥市居民医保待遇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儿发生费用,参保后尚未出院的在医院直接实时结报;已经出院的患者凭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、费用明细清单、出院小结、出生证明复印件、户口本复印件于出院后1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,逾期不再受理。